清明节将至,接上级有关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现就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院各部门要加强清明节期间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公车私用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中共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