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国务院决定,自2015年起,将每年5月的第二周定为“全国职业教育活动周”,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扩大职业教育影响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氛围,促进职业教育跨越发展。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励志、躬行、崇德、尚能”的校训,以大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为目标,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打造特色求发展,努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二、时间和主题
时间:2016年5月份第二周(5月9日至15日)
主题:(待定)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政策
深入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重要指示和李克强会见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代表讲话。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对师生进行必要的政策宣传,充分认识我院面临的职业教育跨越发展机遇。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学生处
(二)开展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宣传
就我院优秀毕业生的成才故事、毕业生成才群体和毕业生个人工作经历、创业事迹进行典型宣传,邀请优秀校友和典型毕业生举办励志报告会,对在校生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教育,转变学生就业观念,增强学生的就业信心。
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各系部
(三)展示学院办学特色、教学成果
充分整合校园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大力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成果,举办各类学生技能竞赛,展示我院大学生创意创新创业作品,展示我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践教学等内容,积极为学院人才培养和招生就业工作服务,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力。邀请全校教职工或家属、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员参观各实训基地、设施设备及教学过程。各教学实训基地、大学生活动中心在活动周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对外开放。
责任单位:教务处、科技术、各系部、实训中心及各系实训基地、招生就业处、保卫处
(四)组织招生宣传,增强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活动周期间,要面向中学生及家长和社区居民开放校园,把2016年招生宣传工作纳入活动之中,发放、张贴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资料,让全社会了解职业教育,鼓励更多学生报考我院,培养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扩大职业教育的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系部、招生就业处
(五)结合学院办学特色,积极开展为民服务活动
5月15日前,在阳光广场等地广泛开展学院简介及就业咨询、职业礼仪展示、文艺演出、剪纸、绘画、插花展示、家电维修与咨询等为民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团委、各系部
(六)积极开展校企合作。
5月15日前,对外交流中心要组织一到两次校企合作签约仪式,或校企合作联谊活动。在校园网、院报等媒体宣传介绍我院的合作企业和名誉教授、创业导师,联系名誉教授和创业导师来校做讲座。
责任单位:教务处、科技术、各系部、招生就业处
四、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系部和相关处室要根据学院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筹备,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参加活动周相关活动,同时结合专业特色,围绕活动主题,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于5月6日前将本部门活动方案及日活动计划(含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二)营造职业教育良好氛围。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展板、校园网、微信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职业教育相关政策信息,宣传我院毕业生典型事迹,营造职业教育活动周的浓厚氛围。
(三)积极开展“职教”主题校园文化活动。知识竞赛、读书活动、职业技能比赛等主题活动,将职业教育活动融入到校园文化建设当中,积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广泛发动师生参与。
(四)加强活动周宣传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学院在活动周期间活动开展情况,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向社会媒体提供新闻稿件,提高学院的社会影响力。招生就业处要充分利用网站,发放宣传资料,开展2016年的招生宣传工作。
(五)确保活动安全,及时总结上报。各责任单位在活动开展期间,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安全措施。各责任部门在每天的具体活动中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的照片、视频及文字资料,执行“重大活动日报制”,重大活动每天向教务处汇报活动过程,上交活动总结材料(含电子版),并于5月18日前将本部门活动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六)要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和各种形式主义。
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教务处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