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市城区公共文明程度,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和幸福榆林建设,根据《陕西省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榆林市创文工作“十大专项行动”和“二十项创建”要求,我市拟向社会公开招募200名公共文明引导员,负责城区主要街道交通十字路口、公交站点、车站码头以及大型文体活动现场的公共文明建设工作,具体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明引导员用工性质
公共文明引导员具有公益性服务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性质,是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幸福榆林的志愿服务者,不属于就业岗位。
二、招募对象、条件
1、凡具有榆林市户籍的市区常住人口,男性年龄在30-65岁,身高165cm以上;女性年龄30-55岁,身高155cm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热心公益事业,品行端正,礼貌待人,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
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优先;下岗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优先;享受城镇低保人员优先;有志愿服务经验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优先考虑,年龄可适当放宽至25周岁。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
1、工作任务:主要在榆林城区重点大街、公交站台、公园广场、车站、学校周边等人员流动密集区域,围绕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引导(劝导)、缓堵保畅、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排解困难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劝阻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并参与其他临时性的应急服务工作。
2、上岗时间:每日上、下午各3小时,全天6小时,具体可结合实际岗位适当调整上岗时间。
四、工作待遇
根据上岗情况,每月发放上岗服务补贴1000元和200元浮动奖金,并每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一份。
五、招募时间、地点和办法
应聘者需带有效证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志愿服务证、6张2寸免冠照片)于5月10日在榆林经济开发区榆溪大道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参与“公共文明引导员招募专场”招聘;5月11日在同一地点组织面试,择优选聘。被选聘者将集体组织体检,5月中下旬进行集中培训后,于6月1日统一上岗。
联系人:姚瑞卿 咨询电话:0912-3591079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