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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教学观摩活动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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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3-18

一、指导思想
教学观摩是教师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组织教学观摩对于促进青年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改进与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的课堂教学理念,学院决定开展教学观摩活动,作为提升教学质量的常态化制度。为确保课堂教学观摩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观摩课类型
1.示范型观摩课:由富有教学经验、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的资深老师主讲、供其他教师学习观摩的课程。
2.交流型观摩课:由35岁(含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主讲,以帮助教师从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提高教学水平而开设的课程。
三、观摩课听课对象
1.观摩课向全院教师开放。
2.35岁以下(含35岁)青年教师或高校教龄不足5年的教师必须参加规定次数的观摩听课活动。
四、观摩课组织安排
1.系部推荐。各系部根据教务处教学安排,拟定教学观摩课名单,并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学科。教务处统筹确定教学观摩课,并做好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各系部应积极做好教学观摩课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督促听课教师做好听课记录、积极参加教学交流.
3.实施评议。各系部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观摩课评议,指出优点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评议结束后将《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报教务处备案。校级观摩课评议时须有教学督导组、教研室主任参加。
4.材料整理。各系部应及时做好课堂教学观摩课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包括主讲教师教案、观摩听课记录表、评议记录以及音像资料等。观摩教学活动结束后汇总观摩课开展情况和教师听课情况,以备教学检查。
五、相关要求
1.各系部按教务处要求推荐规定数目的教师开展观摩课教学。
2.教学观摩课时间通常安排在第3周至第15周,采取专场观摩或随堂观摩的形式。每场观摩课在院内张贴教学海报。鼓励教师跨单位、跨专业听课,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3.各系部须做好各级观摩课的视频录像工作,作为优质教学视频课程库的素材。
4.各系部对开设观摩课的教师予以工作量奖励。对参加观摩听课的教师视情况予以工作量补贴。
5.学院规定必须参加的听课教师每次教学观摩活动听课不少于规定次数,对超出规定听课课时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教学观摩听课评议表
 
教务处   
200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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