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我市科技计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按照《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工作操作规程》、《榆林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实施方案》、《榆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征集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据此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征集项目类别
对应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的方案》,设立以下四类专项计划:
1、榆林市县域科技重大专项
2、榆林市重点研发计划
3、榆林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4、榆林市产学研合作专项
另设榆林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已纳入2015年财政预算,属资助性计划,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指南》将在市科技局、财政局网站发布,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注重质量,控制数量,突出重点,组织好项目的筛选、审查和上报工作。
2、基层单位项目向县区科技局申报,市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申报时只提交《榆林市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同时提交电子版),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材料待项目初选入围后再行上报。
3、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市属单位由市科技局审查)后,筛选项目,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对项目分类汇总、排序,制出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科技局(四份)和财政局教育科(一份)。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
三、总体要求
1、所有项目必须与当地产业规划紧密结合,集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不受理脱离产业实际、孤立、冷门项目,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必须明确,成果的归属和应用途径必须清晰、可查。
2、“县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产学研合作专项”等三类计划只面向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高校征集项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可吸收部分民营科技型企业的项目申请,必须是产业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
3、申报单位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信可靠,有相当的技术力量和设备,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
4、归口管理部门不推荐的项目不得申报;在研或未验收(结题)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请其他市级部门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级科技项目。
四、支持重点
1、由各县区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的特色产业或支柱产业创新链项目(县域科技重大专项),予以重点支持。
2、围绕工业“222”、农业“193”科技工程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3、社会发展类项目重点支持便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明显具有前瞻性的基础研究课题,只要与国家总体学术研究方向一致,并能与地方实际结合,也给予重点支持。
4、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当地企业联合高校共同实施的研究项目,以及在榆建有研发平台,并建立了稳定服务群(当地企业)的高校申报的项目。
5、在上年度财政资金项目库和科技项目库中未能安排且符合今年支持方向的项目,本年度予以优先支持。
6、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在资金安排上,将重点向国有企、事业单位倾斜。
五、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经市科技局、财政局共同对申报项目组织考察、论证和筛选后,按规定程序提出具体项目资金的分配意见,安排下达。
六、申报受理时间
2015年5月6日至5月15日(节假日除外)。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本通知、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申请资料格式等,请在榆林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ylkj.gov.cn)上查询、下载。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
项目材料报送地点: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拓云飞席静
咨询电话:0912-3859269,8150033
市财政局教育科联系人:温方
咨询电话:0912-3592813
附件:榆林市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榆林市科技局榆林市财政局
2015年5月8日
文档下载1: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榆林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