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取得条件
(2014年4月22日人事处整理发布)
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陕教师〔2007〕39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试行)》(陕教师〔2004〕66号)有关规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高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须取得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思想品德及身心条件:
(1)品德良好,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体检合格,符合《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规定;
(3)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3、岗前培训及任教条件
(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原则上任教满1年以上。
4、以下人员不在受理范围:
(1)申请资格证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高校教师;
(2)高校兼职教学人员;
(3)高校教辅人员;
(4)非本校教职工及其他社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