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学院发展,广泛吸纳高层次优秀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专业(学科)带头人评审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来自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专家,可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和行业发展动态,科研和技术研发推广方面成就突出,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即(符合以下任意3项):
1、发表且获奖:省级以上刊物职业教育论文一等奖、全国性学会二等奖论文一篇。
2、曾主编、主审正式出版教材或参编教材8万字以上,出版学术著作一部。
3、主持院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立项,或主要承担校企合作横向科研项目。
4、担任全国性学科组、行业协会成员或省部级学科组负责人。
5、主要负责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科研开发或技术服务项目为学院获得5万元以上效益。
6、指导技能训练,在省级及其以上竞赛中获奖。
7、省级示范专业或课程带头人。
8、获得过与专业有关的国家专利。
9、EI、SCI、CA等高级别论文收录者按全部满足专业水平要求对待。
(三)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业绩突出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主要职责
(一)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使本专业能达到省部级重点专业水平。
(二)指导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带动并形成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的一流专业教学团队。
(三)指导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并使之达到省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四)在系部调整改造传统专业、开发新专业或专业发展方向中提供决策咨询。
(五)任期内主持本专业教学计划(本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
(六)帮助系部策划、申报科研(教研)项目,以学院名义主持课题研究,承担院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任期内必须有一项结题。
(七)密切学院与行业、企业的联系,积极为校企合作牵线搭桥。
三、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聘用程序
(一)各系根据示范性建设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主动联系,积极物色人选。
(二)各系对拟聘人选综合条件审核后,填写《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审批表》,并附能反映本人学历(学位)、职称、经历、业绩的基本材料,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进行初选后,拟聘者提交相关专业改革与建设设想方案,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院务会审定。
(四)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代表学院与之签订聘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系部和人事处各一份)。
(五)聘期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任协议。拟聘人提出缩短聘期的,也可以签订短期聘任协议,但聘期不能少于一年。
四、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一)学院发工作津贴(双方协商确定)。
(二)每3个月享受一次探亲假。
(三)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
五、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管理考核
(一)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考核以系部为主,由所在系按照协议书中规定的职责,分年度进行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二)各系要加强对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及时了解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不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及时予以解聘。
(三)各系部要建立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工作开展情况的各种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
(四)其他事项参见《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专业(学科)带头人评审办法》。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