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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纪委十四项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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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1

1.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陕西省制度建设创新年中群众参与、接触最广的一项制度,是最能使群众深切感受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一项制度,也是全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

村民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各项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向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等组织反映村民对村级党务、事务决策、公开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不定期向村党(总)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及时消除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具体扫党务监督、公开监督、事务监督、民主理财和支部监督.

2.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

陕西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主要是针对当前对党政主要领导监督难、监督不到位、日常监督不够等问题而提出来的。它是对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党内监督的制度探索和方式创新,增强了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和廉洁从政的意识,强化了纪委全委会的监督职能,提升了集体监督的地位和权威。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是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的强化,是推动各级党委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的、有效的手段,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任务的落实提供了新的有力抓手。制度规定,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作出本级党委、政府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专题报告,同时还规定了专题报告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时限。

4.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

针对基层群众信访渠道不畅、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陕西省纪委在全省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促进基层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便于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

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是纪检监察机关公开相关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群众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控告、反应情况和提出建议、意见时,自主选择接访领导;接访领导则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方面依纪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回复反馈群众的制度。

5.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缺乏、纪律观念淡漠、廉洁从政意识不强等问题,陕西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出台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并在全省市(区)县(市、区)管领导干部中组织实施。这项制度下发后,各市市委、市纪委都高度重视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贯彻实施,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名义下发了法规考试实施办法,对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考试程序、考试纪律和考试结果运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6.信访听证终结制度

信访听证终结制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信访当事双方、相关部门和公众评判人员,召开信访听证会,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做出终结性处理的一种制度。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主要解决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过多次调查处理,上访当事人仍不满意,以致形成缠访、重复访和越级访,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问题;二是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主管单位不明确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三是上访人或有关组织和人员认为需要通过信访听证终结来解决的信访问题。

7.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

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的高低、工作水平的优劣、管理机制的顺滞,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许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经常面临办案力量薄弱、业务不熟练、人情干扰大、监督不到位、效率低下等难题。

为解决这一难题,陕西省纪委推出了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这一制度,就是按照“就近连片,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区县乡镇划为几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协作区成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区县纪委常委任组长,进行协作办案。“联查”、“联审”是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主要运行方式。

8.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

实施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建立新的药品采购供应机制,是解决群众看病贵和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与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陕西省针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复杂、同质不同价、质量难以监控和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采取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管理办法,面向全国公开网上招标。2010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监督办法(试行)》。

9.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

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在广泛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推广了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要求上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乡镇进行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严禁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一律在乡镇机关食堂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廉政灶”不是在乡镇一级重新建设公务接待专用灶,而是对原乡镇机关食堂进行改造后,将其用作机关食堂和公务接待点。

10.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

为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陕西于2010年5月21日下发了《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从省本级到市、县(市、区),分步分级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用两年时间,建成涵盖全省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平台。

11.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指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廉政风险排查和评估,确定廉政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工作制度。

12.基层便民服务制度

基层便民服务制度是指本着“便民高效、资源整合、无偿服务、群众自愿”的原则,按照有专门机构、有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规范程序的要求,建立县级便民服务大厅,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成立便民服务室,在边远小区村民小组设便民服务代理点。三级网络建立健全后,明确了便民服务的三个功能,即便民办事功能、帮民致富功能和促进和谐功能。

13.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的问题,陕西省纪委推行了向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监督检查组制度,对投资总额省级10亿元以上、市级5亿元以上、县级1亿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派出监督检查组进行事前防范和过程监督。

14.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制度

通过对案件线索初核、办案质量、办案安全等实行量化考评,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