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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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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3-19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10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3年我院教师专业技能与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尚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我校在职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必须获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

    1)参加陕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暨岗前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言类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者需参加由专家审查委员会或其委托的专业审查组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进行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合格;

    4)系统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任教满1年以上(教务部门负责提供本人20122013学年教学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史、无精神病史。通过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填写《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除申请表外,统一使用A4纸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型正反印制);

    2)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4)《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6)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填写表格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人事处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后学院将上报教育厅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标准为120/人。

4、学院将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思品表、申请人20122013学年教学证明材料原件等,报省教育厅集中审查。

5、教育厅统一安排专业技能考试,测试标准按照陕西省《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执行。

    4、专业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

    四、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318日至322日,各单位将本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所需填表及20112012学年教学计划或证明材料原件等表格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并交纳专业技能考试费。

 2、申请人携《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双面打印,贴好近期照片)进行体检,体检表于415日前交到人事处。

    3、我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地点为榆林学院,时间等待省上统一安排。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3448825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2、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5、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6、教学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在学院网站或学院QQ群自行下载。

                                            

                                                          人事处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