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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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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5-13

一、总则

1、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2、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督导并举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其工作直接对主管院长负责并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2、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院级督导员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学院督导组负责制订学院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抽查、全院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各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院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系(部)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学院督导组定期召开系(部)负责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 教学秩序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必修课、选修课、校内实验实训等教学秩序检查和教学设施、教学环境检查,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考试期间考风考纪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教学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迟到、提前下课、无故缺课、私自调课,随意改自习及学生到课等情况。

2)、督导员要每日检查本院教学秩序,要详细填写检查纪录,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并应将当月的检查记录整理汇总后在下月的第一周送交本院督导负责人审阅后存档。

3)、随时配合学院对本院教学秩序的抽查。

2、 教学质量检查  

1)、检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检查教学时间的执行情况,检查教师的授课教案、讲义,了解教师授课情况。

2)、配合学院每学期组织的教师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布置批改和命题阅卷等专项检查。要做到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客观反映情况,检查结果、材料要送交本院督导负责人审阅后,按时送交学院教务处。

3)、课堂教学质量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各督导员要对本院所属课程的每一位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听课检查,一学期要听每一位任课教师至少二个课时的课,课后应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完整填写听课记录表。每月底将听课记录表送交本院督导负责人审阅、装订存档。

4)、适时组织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方面检查,及时反映检查情况,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改进。

3、教学考核评价

1)、协助人事、教务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2)、负责学院对各系(部)的各种教学检查评价的自查自评工作。 

4、教学调研咨询  

1)、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2)、督促并检查教研活动的开展,提出教学研究课题并组织申报、研究活动,组织校内学术活动。

3)、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5、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1、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等。

4、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组除自身每月一次例会、每学期一次汇报总结会外,还按主管校领导、教务处的要求参加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8、教学督导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督导档案。

七、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八、其他

1、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提出申诉。

2、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系(部)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及管理规定由各系(部)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